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公司新闻 > 扩散周知!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

扩散周知!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

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

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

税总办征科函〔2021〕201号

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:(代理记账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di一百零九条规定,结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1〕11号)要求,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,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。

  一、3月、7月、8月、11月、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。

  二、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,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。

  三、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,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。

  四、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,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。

  五、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,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。

  六、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,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。

  七、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,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。

  八、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,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。

 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,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(征管科技司)备案。

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

2021年12月7日


公司地址

  • 杭州市下城区总公司:下城区朝晖路209号中山花园风荷苑5E室
  • 杭州市拱墅区分公司:拱墅区大关

杭州福道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000906号-5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:从信网络

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6727号